先秦的历史人物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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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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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00:07
举得是关于子罕弗受玉的品质有关,例子是鲜为人知的
1,黄霸,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由于汉时并无科举制度,汉武帝为缓解财政困难,发布诏令,凡是向国家贡献财产的给官做。黄霸便用粮食换了一个卒史。从政后,奉公守法,以廉为本;体察民情,以劝课农桑为重。特别是黄霸断案,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黄霸也因此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其中,以在当时的大郡--颍川郡任太守的政绩最为突出。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阔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产发展,“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诏称颂黄霸是良吏中的最优秀者。
2,汤斌,字孔伯,别号荆岘,晚又号潜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县)。主要政绩在康熙朝,官至内阁学士、江宁巡抚、礼部尚书等。汤斌为官一生,除著书立说,发展理学学说外,几乎所有精力都集中在河务和漕运的治理上,并注意为百姓减轻负担、赈灾救施、兴利除害,从而始终躬身实践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民本”思想,为变“满目榛荒,人丁稀少”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做出了一定贡献,其为官清廉,至死仅遗俸银八两,连买棺材的钱都不够,真正可谓是一代清官。
3, 于成龙,字北溟,1617年生于我县下昔乡来堡村。清顺治十八年(1661),45岁的于成龙以副榜贡生出任广西罗城县令,后迁任知州、知府、巡抚、两江总督等职。在二十多年的宦海生涯中,他关心百姓疾苦,敢于为民请命,生活清苦,廉政勤政,深受百姓爱戴和康熙皇帝赞誉,三次被举“卓异”,成为清初廉政*的典范。康熙二十三(1684),于成龙在两江总督任上病逝,江南民众“巷哭罢市,绘像祀之”。康熙亲撰碑文,称他为“天下廉吏第一”。作为封建官吏,于成龙的思想道德、人生信条固然有着历史的局限性,但他清正廉明、关怀民众的事迹,到今天仍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