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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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6:09
两者区别很大:
已赚保费:已赚保费=自留保费+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的各类收入
1、保费收入
保险费是保险人为履行一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收取的实际金额。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规定了保费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①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③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寿险合同一般是收款生效,即收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时,保险公司即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未收到保费则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寿险公司一般应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对于保单生效日前投保人先行交付的保险费,因为寿险公司尚未承担保险责任,不论依据法律或制度规定,此时不能确认为保费收入。这时收到的保费应作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处理,即预收保费,待保单生效时再确认为保费收入。
非寿险合同一般是签单生效,即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且由于非寿险合同期限一般较短,收取保费的可能性较大,保费金额也可确定。因此,实务中一般是签单时确认保费收入。但是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签单日与承担保险责任日并不一致,此时签单取得的保费收入应作为预收款处理,在承担保险责任时才可确认为保费收入。此外,若收到保费的可能性小于不能收到保费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则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再确认收入。
2、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它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根据我国目前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可利用的投资方式主要有: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同业拆借、证券回购以及保单质押贷款等。此外,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保险公司也存在《保险法》颁布以前从事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股权投资、经*特批从事的股权投资以及《保险法》颁布前发放的目前仍未收回的除保单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
投资收益按以上不同投资方式分别确认。(1)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在收到时并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是冲减该项投资的成本,待
债券出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实际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2)短期基金投资现金股利的确认短期基金投资收益的确认与短期债券投资一样,在收到现金股利时并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冲减投资成本,待基金出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实际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3)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并不于收到时确认,而是在年末及付息日(不一定为同一日)确认应计利息时,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溢折价摊销(溢价则扣除,折价则增加)后将其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4)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确认
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不必按期确认,而是在实际收到拆出资金利息时确认。(5)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确认买入返售证券的收入在返售日由买入与返售的差价确认。(6)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保单质押贷款的利息收入于保险公司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
3、其他收入
保险公司除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外的其他收入有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
(1)分保费收入
分保费是指分保接受人取得的由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计算的保费。再保险业务分保
费收入一般可以在收到分保业务帐单时确认。因为此时分保业务接受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且分保业务帐单标明了保费金额,同时分保业务接受人收到分保费收入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不必等到实际收到分保费时再确认收入。
(2)追偿款收入
追偿款收入是指在信用险等某些特殊保险业务中,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事先按合同
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而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的追偿权利而追回的款项。
从理论上讲,追偿款是赔款支出的抵减而不是收入,但由于发生赔款支出与收到追偿款往往要跨越几个会计期间,若将其作为收入抵减当期赔款支出则不利于反映当期的实际赔款支出情况,因此将追偿款作为收入处理。追偿款收入在实际收到追偿款时确认。
(3)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保险公司从事除保险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提供与保险业务相关
的代理服务等业务而取得的收入。
①劳务收入
劳务收入包括保险公司代其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以及保险公司
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发生保险事故时受托代为现场勘查取得的代查勘收入等,这些收入都在实际取得时确认。
②管理费收入
管理费收入是指在一些非传统寿险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中,保险公司为
客户单独设置独立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而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形成的收入。管理费包含在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中,数额也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其确认一般与保费收入的确认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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