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城镇规划意识和管理能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0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11:54
一、标准化的内涵
标准化属于科学管理的范畴。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标准化实质就是一个建立规范的过程,其主要活动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标准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修订标准,使对象事物不断循环、螺旋上升、持续改进。这本身就与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是相一致的。
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实践,可以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因为,通过开展标准化活动,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项进行规范,可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科学管理;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并制定工作标准,可以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对经办服务人员的行为举止进行要求,可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改进。此外,通过开展标准化,还可以促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可持续长效机制的建立,最终的受益者是广大老百姓。
因此,标准化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科学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制定标准。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标准:一是基础标准,即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事项,如标准的编写格式、术语、标志等内容制定的标准;二是技术标准,即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如相关信息技术、社会保障号码等;三是管理标准,即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需要协调统一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如人财物资源管理、内部稽核、风险控制等;四是工作标准(业务标准),即为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个工作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权限,本岗位与组织内部其他岗位纵向和横向的联系、本岗位与外部的联系,服务人员的能力和资格要求等内容制定的标准;五是服务标准,即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的服务活动,包括服务人员的仪表、语言、态度和行为,服务设施、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内容而制定的标准。
三、各地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实践经验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以来,各地都在陆续探索通过标准化的方法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从其他领域来看,北京市朝阳区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用现代财政管理的标准化思想,在建设公共财政体系中,以标准化为切入点,对*基本支出实行标准化管理,坚持部门基本事权可测量,“财随事走”,力求使每个老百姓都可以享受到同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上海市建立了以提供标准化公共人事服务产品为纽带的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和管理网络体系;海南省制定的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中,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标准放到了第一位,围绕老百姓最需要、最关心、最现实的服务需求,开展社会需求型服务标准化建设;江苏省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已经通过ISO 9000认证;山东省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三大体系等。
二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来看,原人事部成立了全国人才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劳动部成立了全国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10号)“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要求,陆续开展了以改善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完善和规范业务流程、建设标准化经办服务中心、优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改善服务工作质量”的实践探索:(1)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下开展了标准化工作的探索,围绕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管理事项和工作流程等建立了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在内标准体系;(2)江苏省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ISO 9000管理标准体系引入社会保险服务领域,率先通过了ISO 9001管理质量标准认证;(3)江苏省无锡市为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以改变传统服务模式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状况,正在探索进行管理机制创新,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建立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服务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4)吉林省积极推进业务基础管理规范达标活动,通过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达到全省养老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范统一,并积极开展标准化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档案管理中心、标准化社区服务窗口的创建工作等。
上述情况证明,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领域采用标准化方法是可行性,并且这些实践都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四、对今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标准化”中的“标准”有其法定含义,与一般意义上的“标准”有所不同。其中,显著的区别是“标准化”中的标准对象具有“重复性”的特征,也即同一事物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活动,首先就需要在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现状并预测今后一段时期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定本领域应该标准化的对象事物。
针对当前各地在经办服务机构名称和设置上差异较大的现实状况,即有些地区是按社会保险险种“分散”设立,有些则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将部分险种集中设立其他分散设立,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实现“五险合一”等,建议当前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可以采取“国家统一”和“地方差异”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