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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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09:08
“四马分肥”是指企业利润分为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
1956年以前,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称“四马分肥”,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
意义:
四马分肥是对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获得的利润的分配形式。即按照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企业的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奖金和资方的利润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形式。
在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只能以私股持股人的身份领取相当于年息5%的股息(即定息),其剥削量不仅进一步受到*,而且私股也不再是生息资本,而是向全民财产转化的形式。这样,中国就在很短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09:08
四马分肥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利润分配形式的形象说法。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盈余,其利润分配为“四马分肥”,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资方红利四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只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09:09
“四马分肥”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利润分配形式的形象说法。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盈余,其利润分配依照“四马分肥”的方式,即将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资方红利大体只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即年息五厘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