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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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7:10
2013年10月23日县*,市*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土地供应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或者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自有用地,年底前完成不低于2万套的住房供地;该类住房面积以90平米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米),按市场价低30%左右出售,销售对象为本市有购房资格家庭,北京户籍(无房家庭、单身25岁以上、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优先购买,5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