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科技成果交易,逛“淘宝”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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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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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0:17
作者 | 王旭敏
从事 科技 成果转化的人普遍有两个共识:一是 科技 成果转化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二是 科技 成果转化非常难。难的原因是多层次和*度的,需要我们从制度、标准、方法、工具、文化等各个角度去 探索 和解决。笔者抛砖引玉,就 科技 成果交易环节的方法和工具谈一些思考和体会。
科技 成果作为一种非标准化的特殊商品,对于交易参与的任一方价值都是不同的,因此, 科技 成果评价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要且必要。吸引交易各方参与的前提是信息的流通、展示、分享、协商,直至最后交易达成。而当前这类信息的流通、展示、分享,绝大多数还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口口相传,从而导致交易达成的偶然性和随机性极大。
虽然我们已经有不少全国性或者地区性、行业性的 科技 成果转化数字平台,但是绝大多数网络上的成交案例都是线下实现而后网上登记,网络数字平台并没有对 科技 成果转化交易达成带来较大促进作用。而在传统的标准化产品领域,大家已经无数次验证了网络数字平台对于交易促成的重要价值,比如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等。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科研立项机制和评价机制等发生*性改变前, 科技 成果“淘宝网”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关键在于怎么建。
综合来看, 科技 成果交易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交易各方参与的难度提升、信息的碎片化造成交易各方参与的可能性和积极性降低。因此,必须解决上述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碎片化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这两个问题的成因。
一般来说,完善 科技 成果评价体系,能够有效解决 科技 成果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上架”问题,其中关键是,要以一种交易各方都能理解和认同的内容和形式上架,以便各方看到它后能理解其是否为自己所需进而评估价值区间。然而,评价 科技 成果的三个主要载体:专利、论文、技术秘密,这些在交易各方之间有着巨大的信息鸿沟。
在此背景下, 科技 成果信息的汇聚,有助于交易各方发现“ 科技 成果”作为商品的价值,这是市场机制所带来的效应。正如传统商品的数字市场也经历了几个阶段——从最早期的网络论坛,到区域、城市性的论坛,再到如今全国性甚至国际性平台,可以看到,线上交易的商品和用户越少,交易成交可能性就越小,反之亦然。
如今,绝大多数的 科技 成果转化数字平台是地方性或行业性的,导致上架的“商品”以本地数据为主、以完成本地业绩为目标,这必然造成信息的碎片化和重复建设,也必然影响“商品”上架的积极性和用户上线的积极性。因此, 科技 成果的大市场、大数据是大势所趋。
对于如何解决 科技 成果信息碎片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开源社区的工具和方法,切入点是 科技 成果信息的标准化输入和汇聚。
就如由一个权威机构或者协议牵头组织共享软件或协议一样,我们需要定义一个标准化的 科技 成果数据交互协议,所有人可以按符合标准的接口去提交数据。线上的 科技 成果平台如果符合该协议标准,就可以实现数据自动化的互联互通,这样既解决了数据的碎片化问题,也降低了重复建设和汇聚的成本。而且,该协议在达到一定覆盖率之后,还可以形成事实标准(或者一开始由*或者行政机构形成强制标准)。此外,技术供给方和提交人、技术经理人还可以在转化成果后,按一定比例获取平台自动化的分成。
同时,在此基础数据平台及协议上,可以进行商业化和非商业化的拓展。
作为一种商品上架, 科技 成果评价交易须有个参考区间,以便交易各方有心理预期,增强交易积极性。当然,可以利用倒推方式,在交易数据足够大之后,反向给某产业或者行业平均作一参考区间。这也体现出破除信息碎片化的大市场、大数据有利于促进交易,进而形成大数据参考体系,这对于 科技 成果评价标准化也是一个有力的补充手段。
笔者正致力于这些方面的实践和 探索 ,目前已经建立了基于全国性工商库、论文库、专利库、人才库、用户行为库等大数据的个性化匹配推荐系统雏形,目标是向科学家匹配推荐企业需求,向企业匹配推荐 科技 成果,给地方*匹配推荐人才和企业。当然,通用数据交互协议目前还只是构想,因此系统的信息时效性和碎片化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过,虽然并不确定未来的 科技 成果数据以“淘宝”还是“亚马逊”的形式出现,但是下一阶段性的工具或方法,必然会随着数据的汇聚而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