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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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4:39
在浙江省临海市某KTV打工期间,旬阳县男子李某与一名13岁小女孩相识,诱骗其与自己“谈恋爱”并产生日后娶其为妻的邪念。今年年初,李某携小女孩“私奔”回旬阳老家,直至日前被旬阳警方成功解救。目前,小女孩已成功回到父母身边,李某因涉嫌拐骗罪已被刑拘,具体案情还在侦办中。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受儿童家长委托负责照管儿童的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使儿童脱离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的监护,同样是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4:40
想他们就给他们打啊!没关系的,他们是你的父母。子女想父母、父母想子女,这是最正常不过的是事情了,大家都理解,不会怪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