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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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5:40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在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属出租方违约。
如租房合同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告知时间等特定条款,依约履行。
提前告知时间条款一般常用于对租期到期续租或不租的。如仅需提前多少天告知对方想解除合同不作为提出方违约,这样的合同约束力太小,违约方的违约风险相应太小,对守约方不公平,守约方容易遭受损失。关键是看跟承租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写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提前30天告之租户,单方面中止合同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