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人生活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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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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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7 14:34
《明史·食货五》“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宛署杂谈》“至万历十年内,又蒙题,将铺行下三则免征税契,买价不及四十两及典价,一概免税,其买价至四十两以上者,每两止税银壹分伍厘。”
《明史·食货二》建文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顽民,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亩不得过一斗。”
《明史·食货二》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
明朝的商税原先是30取一,也就是3.3%。后来明朝皇帝与内阁考虑减轻国用以减少百姓负担,万历时降到了1.5%。小生意、小商小贩、年营业额在40两白银也就是在营业额少于26432元以下的免税。——这算是照顾弱势群体吗?农民税在洪武初原先有三至四斗,后来民田税收减为每亩一斗米,约 18.9斤。官田为一至三斗多一点。人民税收少,也跟明朝的*机构精减有关,但发生战争时费用大量不够,崇祯国乱时期,为求一点兵费,皇帝几乎四处求告。万历年间最好收成时全国财政一年有200万两白银,还是张居正改革搞下来的。明朝万历时总人口约6000万,人均每年负担国家税支0.033两白银,约人民币22元。
福利。
《明史·食货一》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
明朝没有叫化子和流浪汉,每个县都有养济院免费收留。《宛署杂记》载“每名口月给太仓米三斗,岁给甲字库布一匹。”入养济院的条件是:“查都城内外之老疾孤贫者,籍其年以请。”由于有待遇以至于某些人发达了也不走,“间有家饶衣食、富于士民者。”也在里面混个名字捞个实惠。遇水灾旱灾*的人,凡有力可耕者,国家给田每人15亩耕种,给牛和农具。贫民没钱买地葬的,国家给地。老人八十岁以上的,国家赐爵。爵是有收入的。也就是国家养老。不过要等到八十岁。
单从经济角度来看过的还不错,但是明朝实行特务统治人人自危,没有自由的幸福。锦衣卫不但对付大臣,还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
朱元璋将锦衣卫派到各地,事无巨细,他都要听,包括大臣家晚上请的什么客,作的什么诗,第二天上朝有时朱元璋还装出无意的样子当面提醒酒宴中的细事,群臣无不惊骇,在朝廷上战战兢兢,而朱元璋恰恰要的就是这种效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7 14:34
要看明朝那个时期,不能一概而论。美国以前还是殖民地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