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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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3:43
(一)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 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价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根据 强制执行 理论,凡具有财产价值者,均可为执行的标的,由此可见,股权的财产性是股权可供强制执行的前提。 (二)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内容。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是纯粹的财产性权益。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他,如公司经营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共益权虽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但其仍围绕着财产权这一核心而设,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财产权益。因此,股权的自益性和共益性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物质基础。 (三)股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公司是以资本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股东的地位以股东拥有的股份额为唯一确定的标准。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既该股东与他人合意,可按股权的经济价值将 股权转让 给他人,他人因而成为股东并享有股权。股权的转让以股份或出资的转让为标志。我国 公司法 规定了 股份有限公司 以股票形式体现的股权基本上是自由转让的;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在股东间的转让也不受*,但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受到一定*,一般要求国内公司须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的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因而,股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因而能够被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不管是股东还是单位都是可以成为被执行人的,若被执行的理由是违反了公司的法等法律的条文,很有可能会被拉入信用的黑名单,此后难免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可能会导致其 贷款申请 无法通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