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立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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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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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00:37
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一、遗嘱特征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二、遗嘱是否生效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