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宝鸡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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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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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0 09:49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
2020年宝鸡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顺产的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如果女职工参加孕前备孕检查,还可在延长10天。顺产产假最长为168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2)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宝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811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811×25%≈1203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2020年宝鸡生育津贴怎么领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020年宝鸡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设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