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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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10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详见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