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公款属于老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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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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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22:37
不是,判定是否挪用*与发生金额、占有时间、使用用途有关系。有可能属于挪用*,也有可能是职务侵占。
《刑法》中的挪用*罪是有特定主体要求的,即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如果是非国有公司,则会构成挪用*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私营公司的不是*,挪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罪的共犯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