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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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4:09
*能把案子退回到*。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而退回。《 刑事诉讼法 》第204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对提起 公诉 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根据新的事实、 证据 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