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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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6:41
这跟平常作帐是一样的,只是你在填申报软件*纳税申报表中的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交税额)时把你已经补交的税款填上。
1、8月份这张*作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2、在缴纳该笔税款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月末转出未交*时不含此笔税款
其实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即便你在作帐的时候少做了一张,但是你在填报*申报软件时是按照金税卡抄报税中的数字填的话,那么8月份申报7月份税款时到税务机关的申报表是不会错的,如果错了,就会出现比对异常,申报不成功。
看金额大小,如果金额不大就计入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年直接扣除,如果没有超过柴油车原值的20%,最好不要将其资本化,要分多年摊销太麻烦。
这个月你可以把你没有认证的那张*暂估入帐,下个月认证后,再冲暂估重新入帐。至于销售清单,这个月入帐时凭证可做成1/2(暂估入库的那张)和2/2(本月认证的那张)的形式,共用那份销售清单就可了。或者你干脆不用他们的销售清单,用你们自己单位的入库单入帐也行。
1、是专票还是普票,你们公司是否可以抵扣
2、专票可抵扣 借:管理/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3、不可抵扣的专票和普票
借:管理/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
你好,开出*,借方:应收账款 2630 贷方:主营业收入 2247.86, 应交税费-应缴*-销项税382.14
同时计提附加税,做分录,网上有的。
提醒你,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你会计经验薄弱,应该多看看会计实务。
借:应收帐款:3077.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30
贷:应交税金-应交* 447.1
一般纳税人: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发 票上“金额”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小规模纳税人:
借:原材料(或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如果收到的是*专用*的话,供应商属于供货方,公司属于购买方与供应商属于往来关系;
所以借方应为原材料或者是库存商品之类的,还有进项税额, 贷方应为应付账款;
如果收到*后,又给供应商支付货款了,借方就是应付账款/应付货款,贷方就是银行存款、现金或应收票据之类的科目了。
收到*的会计分录:
借:原村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货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收票据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指销货方)我们这里(天津)规定,反价外费用和货物分别开在同一张*专用*上的,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价外费用单独开具专用*,脱离了货物,则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