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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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8:25
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 拖欠工程款 的处理方法: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实际施工人 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 采取强制措施 。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 违反公司法 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申请 *高消费 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