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5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6:53
需要充分、正当的理由。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6:54
需要充分、正当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