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成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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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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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7:43
6.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2005年卷一多选第78题)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A、B
提示:本题考点是国家——国际法上的承认;重点是哪些构成默示承认,哪些不构成默示的承认,跟豁免处有关。
解析:国家的承认
国家的承认形式包括明示承认方式和默示承认方式两种。默示承认方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者正式投票支持参加*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接触。根据题目中给定的情形,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和乙国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丙、丁两国不构成对S国的承认。因此,选项A、B正确。
参考资料:http://e.qq.com/a/20070828/000112_1.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7:43
甲乙两国咯。只要想想香港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就好了,由于香港不是国家,所以它能做的就肯定不是默示承认,而不能做的就表示是一种默示承认的方式。
香港可以参加多变谈判会议,也可以在其它国家的城市设立商业性的服务机构,但是不能和他国结盟,也不能加入联合国。由此可知,甲乙两国行为构成默示承认,丙丁两国行为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