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21:26
“2013年A与B分别转让45%共计90%转让给C”时股权交割价格就有问题,应该按净资产转让,就是说A和B也应该承担800-775的亏损,即不应该按800计算转让价格,应按775乘以90%计算你的收购价。
股权转让的个税不用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财产原值就是当初的投资额,合理费用指评估费、律师费等(你们没有发生)。
“税务局要求按照(800-775)*0.2缴纳个税”的说法不正确。你们是折价转让,又不是溢价转让,只有溢价转让才有“所得”,才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