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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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0:31
当事人在诉讼中 申请财产保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 遭遇家庭暴力 且经济困难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