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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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23:53
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的规定人民*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