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只告了分公司,法院需要告诉总公司一并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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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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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4:32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有什么规定呢?具体怎么样的呢?下面将会为大家讲到。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可以,但是不需要,如果跟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一般不一同起诉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如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即是。
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
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