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04: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8:23
前往医院咨商前也需准备「想一想」、「邀一邀」以及「选一选」。
病人自主权利法指具完全行为能力之人(须年满20岁)得为预立医疗决定,而签署预立医疗决定,则须经医疗机构提供预立医疗照护咨商。而此法规也于今(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截至目前,台北市现有12家医院18处所提供预立医疗咨商服务,其中截至6月底止,全国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人数共计4,664人,而台北市医院签署人数就占全国三分之一,为1,521人,六都之冠。
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团队 助意愿人做决定
统计指出,占8成年龄50岁以上的意愿人最多,且女性占6成,显示出长者不仅较关心,也愿意接受善终议题;台北市 *** 卫生局指出,参加预立医疗照护咨商者,必须事先向医院预约安排时间,再由包括医师、护理师、心理师等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团队,提供相关医疗资讯详细说明。
赴医院咨商前 先准备三步骤
卫生局进一步解释,前往医院咨商前也需准备「想一想」、「邀一邀」以及「选一选」,也就是想一想当面临意外或疾病的发生时,会想要什么样的医疗照护模式,并邀请二等亲家属及身边亲近的人一起参加咨商,让他们了解并尊重你的决定,最后可以多选择1位或多位了解您意愿的人,担任医疗委任代理人,以便在意愿人无法表达自己意愿时,可代替表达决定。
后续想撤除可变更 以确保意愿*益
预立医疗决定不仅能使意愿人慎重思考,当自己面临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永久植物人等特定临床条件时,选择接受或拒绝维持生命治疗,以及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的意愿;卫生局呼吁,当立下书面的预立医疗决定,就会经认证程序,注记在意愿人的健保卡,但后续若意愿人想要变更或撤除,都可依照程序进行变更,以确保意愿人的医疗权益。
加入【】,天天关注您健康!LINE@ ID:@ 订阅【健康爱乐活】影音频道,阅读健康知识更轻松 : /supply/article/42852 关键字:预立医疗, 病人自主权, 预立医疗咨商服务, 末期病人, 植物人, 永久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