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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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8:43
法律分析:备案合同名字需与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名字一致,也必须与新办房产证名字一致。
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之前,与开发商协商增添或更换购房人,变更合同,以后办理的房产证与变更后合同一致。
如购房合同已备案,一般半年内可以撤销备案(贷款购买的不可撤销),但需开发商配合,并要承担相应撤销备案的费用。备案半年以上的不能撤销,变更产权人名字的视作二手房过户。要想增加名字只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手续(贷款购买的需结清贷款后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