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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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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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3:21
3月21日,一惠民籍男子因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被青田派出所行政拘留。
3月20日12时许,青田派出所民警在对惠民籍男子张某华进行线索随访核查时,发现张某华未按照规定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且拒不承认去过涉疫情地区。后经*机关调查发现,张某华自3月1日以来,多次去过惠民县、阳信县等地,均未向其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故意隐瞒行程轨迹。
青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因张某华正在接受隔离,民警采用视频方式,履行告知程序。
自新一轮疫情爆发以来,市、区两级指挥部及*机关多次发通告,将依法处置、打击涉疫情防控违规、违法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高新区*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或者违反*发布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
二、来自境外及国内发生本土疫情地区人员,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者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核酸采样点工作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检测机构财产的。
四、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性文体活动的。
六、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和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伪造、变造、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九、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以及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的;或者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通行的,以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机关鼓励社会群众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新区*分局
2022年3月19日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入高返高人员不主动报备,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对于疫情重点区域入高返高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入高返高人员。
不配合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不配合调查不主动配合疾控和*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入高返高人员及广大居民、经营业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有奖举报电话:0543—3309935),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将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
各街道报备电话
小营街道报备电话:小营新村:15169940001
大孙新村:17864608278
新兴新村:15554363444
团包新村:18054348866
蒲河新村:13589429855
拾堡新村:13581158626
道旭新村:18366880662
朱全新村:18854331866
龙城社区:18554350004
青田街道报备电话:3160611,3160639
高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