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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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2:07
第四条 北京美协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
第五条北京美协积极鼓励会员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鼓励和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的需要。
第六条 北京美协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注重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理论新生力量,在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会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对优秀的美术创作成果和美术人才给予肯定和表彰
第八条 北京美协促进并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美术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团结,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为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九条 推进北京美协与国际美术团体的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美术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努力为世界美术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