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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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3:24
在《今日谁行“三年之丧”?》一文中,笔者指出作为古代儒家孝道的“三年之丧”,已成“明日黄花”,如今不再有人(包括崇儒人士)奉行了。事实上,已成“明日黄花”的儒家孝道,不仅是“三年之丧”,还有些曾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孝道,也已经不适于当今之世,不适于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谓予不信,且看笔者如下分析和阐述——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这句话是孟子说的,见《孟子·离娄上》——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孟子说不孝的事有三件,其中以没有后代为大(最严重)。舜没有禀告父母便娶了妻子,是因为担心绝了后代,所以君子认为,舜的“不告”等于是禀告了。“无后”即“绝后”,孟子还引过孔子的一句话:“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无后”用今语来说,就是“断子绝孙”。而所谓“无后”的“后”,在古代仅指男性子嗣,女儿是不能算的。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与第一任妻子施氏生了九个女儿,却还只能说是“无后”;孔父的妾后来生了个儿子,名孟皮,足有残疾,孔父担心这残疾儿承当不了“为后”重任,又娶了年轻的颜氏女,生下孔丘,这才消释了“无后”之忧。可见,在古代人看来,“无后”是很严重的事情,为人子者而“无后”,那就是大不孝。 在古代血缘宗法制度下,唯以男性子嗣为“后”,这是顺理成章的——接续父祖香火血脉的是儿孙,“生而奉养,死而丧祭”的是儿孙,士君子的家业、贵族的爵位要由儿孙来继承;而普通老百姓的实际考虑是,儿孙是家庭的壮劳力,也是父祖辈日后的依靠,即所谓“养儿防老”。因此,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自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孟子这个“不孝”的诫条,拿到当下中国,显然就不适用了。虽然如今也还有人信奉“无子即绝后”,而且往往把“无后”之责归咎于女方,但这毕竟已是少数。大多数中国人不会再以是否生育男性儿孙,来衡量孝与不孝的指标。在现代社会,女性大多有了独立的经济地位,享有古代女子所没有的种种权利,当然也有和男子相同的赡养父母(或祖辈老人)的义务,因此,女儿、孙女同样也是“后”,可以说是“巾帼不让须眉”。甚至有不少为人父母者,还宁愿生女儿,说“女儿是爹妈的贴身小棉袄”。人们的观念变了,不仅是年轻人,就是祖父母辈思想也日渐开通,对孟子那句孝道古训,信奉者想是很少了。试想,中国以“生养一胎”为国策已有二十多年,这就意味着这些年来,没生儿子而只生一个女儿的夫妇,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概率(至少在城市里是这样),按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孝道,岂不是有一半左右的夫妇都成“大不孝”了吗? 而且,如今还有少数年轻人选择了“丁克家庭”的生活方式,就是不想要孩子,惟愿夫妇“两人世界”。虽然有些长辈可能对此不甚认同,却也得尊重、宽容子媳自己的选择。只要年轻夫妇能以真诚关爱之心,对父母和祖辈尽了赡养、照顾的本份,那就不能因他们“丁克”而责之为“不孝”。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这条“孝子规”见诸儒家经典《礼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儿子与他的爱妻琴瑟相谐,父母不喜欢儿媳,那就该把她休掉。儿子和妻子感情不合,但父母说这儿媳善于服事我们,当儿子的便得顺从而恪行夫妇之礼,终身不得有所亏待。在那样的礼教和孝道下,为了家长的意旨和权威,子、媳的情感和幸福都是可以牺牲的。自古以来由此而酿成的悲剧真不知有多少,南宋诗人陆游与唐婉的爱情悲剧就是典型的例子。唐婉聪慧灵秀,嫁到陆家之后,与夫君相爱甚欢,然而却不得婆母的欢心,陆母以种种理由命令儿子休掉爱妻,陆游屈服于孝道,忍悲顺从母命。数年后,陆游独游沈园,与已嫁为人妇的唐婉邂逅,不胜伤感,在园壁上题了一首《钗头凤·红酥手》。唐婉后来读到此词,悲从中来,含泪和了一首《世情薄》,不久便郁郁成疾,衔恨而终。这两首词流传至今,成为旧礼教下爱情悲剧的血泪证言。 那种无视子女独立人格和婚恋权利,唯父母绝对权威是从的“孝道”,无疑是不适合于现代社会了。在婚恋这样的终身大事上,子女以尊重的态度,与父母长辈商量,听取他们有益的意见;为人子、媳者,在彼此相爱的同时,也关爱父母长辈,这些当然都是应该的。尽管在这些方面尚有不如人意的事实,但上述那种“孝道”实无回光返照的可能。事实上,如今大多数父母长辈对此也都是相当的明智开通了。 接在上述那段“孝子规”的前面,还有这几句话——子有二妾,父母爱一人焉,子爱一人焉,由衣服饮食,由执事,毋敢视父母所爱,虽父母没不衰。 这是说,儿子有两个小妾,父母喜爱其中一个,因此这个妾吃得好穿得好,家务活儿干得少;而儿子喜爱的另一个,样样待遇次等,不敢跟得父母欢心的小妾攀比,即使父母过世了,也不能稍有改变。——这是待妾之事上的“孝道”。显然,这种“孝道”如今更加行不通,家有二奶、三奶,再怎么个“孝”,也是违法呀! “父母怒,挞之流血,……起敬起孝。” 也是出自《礼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悦)者复谏。……父母怒,不说(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父母有了过错,做儿子的要低声下气和颜悦色地加以规劝。如果父母不听劝,还得表示出恭敬和孝顺。等父母心情好的时候,再作劝说;父母因此而恼羞成怒,儿子即使被打得头破血流,也不敢心生怨恨,仍是恭敬孝顺有加。显然,这是不平等的“孝道”,就如鲁迅所说的:“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是无理可讲”。 如果父母有过错,好好地劝说,一时不听劝,仍以恭敬对待。——这对于如今的儿女,还是可以勉力做到。问题是:为人父母者就可以蛮不讲理,大发淫威,乃至滥施家庭暴力吗?尤其是“挞之流血”,那是相当严重的暴力了。然而,过去曾有崇孝卫道之士认为,哪怕更为严重,也没什么大不了,清代有个叫魏禧的业儒,竟然说:“父母欲以非礼杀子,子不当怨。盖我本无身,因父母而后有,杀之不过与未生一样。”如此混账的逻辑,更将“孝道”弄得狰狞不堪。事实上,孔夫子对过度承受家庭暴力的“孝子”行为并不认同,《孔子家语》里记载,曾参有一次被其父曾点打得昏过去,夫子知道后,怒斥曾参“委身以待暴怒,陷父于不义”,简直就是大不孝。不过,在这宗暴力事件中,最该受谴责的是施暴者曾点(他是孔门首期弟子),夫子首先应该对他正言告诫才是,可惜没有这样的记载。 在*治的现代社会,那种对子女施暴有理的所谓“孝道”,不再是天经地义了。施暴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致子女无辜死亡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会受到道德谴责。那个魏某的混账逻辑,还能作为有施暴恶行的为人父母者的辩词吗?绝对不能了。 “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孟子的这句话见于《孟子·离娄章下》。在孟夫子看来,父母活着时加以奉养不足以当作大事,惟有父母死后办好丧事才可以当作大事。——由此当能推定:孟子在其母亲死后,丧事一定操办得礼仪完备,相当体面,令“吊者大悦”。——这就是说,为父母丧事办得怎么样,成了考验孝子的惟一“大事”。 儒家对父母的丧葬、祭祀之事非常重视,这是确实的,但将“送死”说成压倒“养生”的大事,似乎惟孟子如此。先师孔子的说法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对父母生前的奉养,以及父母死后的葬祭,都必须按“礼”以待,并没有说惟有后者才称作大事。孔子甚至认为,父母丧葬之“礼”或有不足,也是可以的,他对弟子说过:“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对父母之丧,发自内心的悲哀之情,要胜过充足的丧葬礼品和完备的礼仪。当然,孔子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对父母之丧的“礼”可以马虎了事。 孟子这种孝道观,在古代已显出偏颇,当然更不适用于当今社会。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孝行首先要体现于父母及祖辈在世之时,尽赡养、照顾之责,掬体贴、关爱之情,让父母及祖辈活着时就能感受到子女孙辈的孝心。这才是真正重要的大事。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时不尽孝道,父母死后却大办风光的丧事,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为了弥补,但这种弥补对于已成逝者的父母已无实际意义;而更可能的是,其实只是做给活人看,或可以说是“丧事秀”,这种“秀”当然是有目的的。 当今之世的丧事,已大不同于古昔,现在一般都行火葬(至少在城市中是如此),不搞棺殓土埋,这一方面出于现实的考量——人口激增因而土地资源紧缺,另一方面也是移风易俗、人们观念改变的结果。此外还有海葬、树葬等形式。丧事的仪式大多也简化了,有不少长者在死前就特别嘱咐“丧事从简”,有些思想更开通的长者还立嘱要捐献自己的器官甚至遗体……凡此种种,无疑都不合古代儒家丧葬之“礼”,更有违于孟子所谓“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若按儒家古“礼”和孟子此说来衡量,如今为父母治丧事的子女,岂不都将蒙上“不孝”之名? 今日的为人子女者,在父母生前多加关爱,父母逝离后心存悲哀,常怀思念之情,这就可以说是尽孝了。至于儒家之“礼”,孟子之言,现在还有谁奉若圭臬,行之如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