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9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来源:*网 为了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问题,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政管理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和接待制度 (一)*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有条件的*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三)*派出所应当建立值班所长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长挂牌值班,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四)*派出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户籍内勤民警的工作制度,以满足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实际需要,遇有停电、微机维修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或者城市*分局。 2、县(市)*或者城市*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机关;地、市级*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派出所在接到上级*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三、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要讲文明、讲礼貌 (一)*派出所民警应当警容严整,在工作时间须佩带胸卡,户籍内勤民警可以放置服务台卡。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对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应当优先办理其申请事项;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应当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居民的申请材料,如有丢失或者毁坏,由责任单位负责补办材料。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收费规定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有关规定,各地*机关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户籍管*工本费和居民身份证证件费,一律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票据。 五、加强内外监督 (一)各级*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解决答复。 (二)各级*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警风监督员,对民警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办理效率、警容风纪等定期进行评议,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各级*机关要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本规范的,由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登门向群众赔礼道歉,并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离岗培训、行政处分等。 六、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可以依照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