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履行合同就要做到不折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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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7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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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1:41
合同就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而签订的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履行的一种责任书,只要不违法,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犹太人之所以成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和风险也要自己承担,而且无怨无悔。他们信任契约,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的签约,绝不可毁。”
由于合同的神圣不可侵犯,因此犹太人在谈判中非常讲究谈判艺术,并能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千方百计地讨价还价。因为合同不签订是你的权利,但一旦签订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在他们看来:合同是神圣的,神的旨意决不可更改。
特别是高级商务更要讲究信誉,信誉就是市场。钻石、珠宝等高级奢侈品的世界市场主要由犹太人垄断,并不仅仅是由于钻石、珠宝等便于携带,更主要的是犹太人有着极高的商业信誉。正如一位珠宝商所言:“经营钻石珠宝,其实是经营你的信誉,如果你拿一个一文不值的东西去卖了1000美元,那就是你用1000美元把自己卖出了珠宝行业,永远也不会在珠宝上赚到钱了。”
这一点对我们当今的生意人来说是颇有教益的。守信遵约的商人越多,社会经济向文明的方向发展的速度就越快,犹太人之所以会成为世界上维护经济秩序的一大力量,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这点。
有一位西班牙出口商与犹太商人签订了1万箱蘑菇罐头合同,但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犹太商人拒绝收货。原来,合同规定为:“每箱10罐,每罐500克。”但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万箱7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250克,超出了合同规定份额的50%。货滞留在港口,每天出口商要付出一大笔库房租金,西班牙出口商几次与犹太商人协商此事,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加收一分钱,而犹太商人仍不同意,并起诉出口商,向西班牙出口商索赔。出口商无可奈何,只好赔了犹太商人10多万美元后,还必须把货物另做处理。
这件事情乍一看,似乎是犹太商人太不通情理,多给他货物也不要。事实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可以说是“契约之民”。他们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决不毁约。只要是跟犹太商人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犹太人“生意经的精髓在于合同”。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按合同办事,他们会毫不留情地采取措施,予以拒绝。
在上例中,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500克,而那位出口商交付的却是每罐750克,虽然重量多了2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根据美国法律是重大违反合同;根据英国法律是违反要件。犹太人精于经商,深谙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惯例。他们懂得,合同中交易物品品质条件是一项重要条件,或者可称为实质性的条件。因此,犹太商人此举不管是到哪里都是站得住脚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
另外,本事情的发生还有可能会给买方犹太商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假设犹太进口商所在国家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是每罐500克的,而实际到货是每罐750克的,其进口重量比进口许可重量多了50%,很可能遭到进口国有关部门的质疑,甚至会被怀疑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多报少不仅要被追究责任和罚款,而且这个犹太商的信誉度将会大大降低,这也是犹太人最害怕的事情。尤其是对1万箱罐头的销售,他也一定是跟经销商签了合同的,由原来的500克变成现在的750克,即使不加价,也得跟人家去一一解释,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犹太人往往会担心这样做有损自己的商业信誉,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还有一点,犹太商人购买不同规格的商品是有一定的商业目的的,犹太人做生意前都要认真考察市场,包括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的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对潜在的市场有一定的把握后才经营他们的产品。如果出口方装运的750克蘑菇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即使每罐多给2如克并不加价,进口方的犹太商人也不会接受,因为这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有可能使销售渠道和商业目标受到损失。
由此可见,合同是买卖双方极为重视的构成要件,违反合同规定,对买卖双方都会产生严重后果。犹太人深知其利害,故强调要坚守合同。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同不仅受到犹太人重视,而且逐渐受到世界各国商人的普遍重视。双方签字后的合同,就成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有关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合同。犹太商*多能在商业领域卓有成效与其重视合同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