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用手机拍照的野生动物视频能作为有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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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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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18
手机拍的视频能作为刑事案件的有效证据。手机录制的视频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视听资料证据。
视听资料是以特定载体为储存设备的、以图像、声音等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储存在磁带中,也可以储存在电子载体中。但国际互联网上储存在资料究竟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种类还是属于书证,理论上仍在进行研究。另外,在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拍之录像,有论者称其属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而不属于视听资料;此论亦有些绝对,因为,当这些录像被用来证明讯问人员刑讯*供或者威胁、引诱被害人、证人作虚假陈述时,该录像资料显然属于视听资料之范畴。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18
能够做为证据使用,但是还是要由*鉴定!!追问由*鉴定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