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6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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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1:14
上海市环保局放开原有*,允许本市环保检验机构接受外省市环保部门委托,对外牌车发放环保标志。
通知规定,外省市号牌车辆持注册地环保部门的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等文件材料,在机动车定期检验完成后,可以在本市申领环保标志。对于此前已在上海完成定期检验,仍在检验有效期内,但尚未申领环保标志的,可持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机动车登记证》,直接在本市任一年检站申领环保标志。在本市申领的标志遗失或损坏的,也可申请补换发。
申领地点——
第一征稽所:半淞园路589-601号
第二征稽所:龙吴路17号
第三征稽所:曹杨路1040弄1号3楼
第四征稽所:会文路50号3楼
第五征稽所:曲阳路851弄9号c幢
闵行区征稽所:友东路358号
浦东新区征稽所:祖冲之路1530号
南汇征稽所:沪南公路9845号
奉贤区征稽所:航南公路5858号
金山区征稽所:松南支路48号
松江区征稽所:永丰街道周星村600号
青浦区征稽所:青松路134号
嘉定区征稽所:北门环城路1555号
宝山区征稽所:江杨北路218号
崇明县征稽所: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10楼
吴淞征稽站:同泰路128号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