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6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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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3:26
为贯彻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拓宽我市职业学校教师来源渠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文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人才资源强市,经市*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和“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1名(旅游酒店专业)
三、招聘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六)年龄限在35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七)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及我省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文昌市*网站、文昌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6月24—26日。
2、报名地点:文昌市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提供资料(报名登记表、思想表现鉴定表、材料目录表等表格请从网站公告附件下载)
(1)文昌市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
(4)竞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表;
(5)外省在编人员应聘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相片2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7月9—10日;地点:文昌市教师进修学校(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报名要求
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计划招聘的岗位。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1)教师招聘考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7月18日上午9::0—11:00;地点:文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面试时间:7月18日下午2:30—5:00;地点:文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笔试为专业论文撰写,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在试室里撰写相关专业的论文1篇(论文题目在考试前公布),由专业评委命题,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为论文答辩,答辩时间20分钟,内容为:根据本人的论文内容及相关专业实践技能知识,专家评委提出5个问题进行答辩(1—3问题为论文内容;4—5问题为相关专业实践技能知识内容),满分100分;
4、考试成绩
专业论文成绩与答辩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
考试成绩可登陆文昌市*网站查询,同时在文昌市教育局公开栏公布。
(四)预录。
根据学科招聘岗位数,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预录对象。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者优先录用,若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相同,通过加试专业技能操作确定预录对象。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向社会公示招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录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3、若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则从该系列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空缺 。
六、录用待遇及要求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期限劳动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满后,被录用的教师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 63227892(市教育局监察股);咨询电话:63220821(市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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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申报竞聘人思想表现鉴定表
2015教师招聘材料目录表
2015教师竞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