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礼治的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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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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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20:32
乡土社会依作者所说是“礼治”的社会。
“礼”从维持规范的力量上区别于“法”。但是礼的内容,却不是“文明”或者“慈善”,而可能是很残酷的,本质上是合礼与否的问题。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它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维持,而是依靠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在乡土社会中,传统具有很大的效力。
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
人们只要依据一系列的传统,生活就得到了保障,于是人们对传统有了敬畏之感。
如果我们在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
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庸;人服礼是主动的。
礼不同于法律和道德,它是一个经教化主动服于成规的习惯。礼治还是依托于社会产生的,并且是如乡土社会这样安土重迁、代代如是的稳定社会。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的“人治”,但却不是使人望文生义地觉得社会秩序可以由个人好恶维持,而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的“传统”秩序,是乡土社会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