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6 13: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04:34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 双方协议离婚 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 财产分割协议 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