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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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3:11
分以下几种情况有相应的解决方法: 如果离职后又在本市范围内重新就业了,那么由新企业 社保 专管员办理人员新增等社保转移手续,当社保转移过程有企业人事或行政人员办理。 如果是省内跨市就业,转入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按转入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 医保 。省内 养老保险 转移时,仍由单位办理,只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其余社保关系的转移,一般也由用人单位办理,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是跨省就业,转移社保关系时应咨询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没有办卡,可以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卡,不影响你社保转移。 拓展资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等 社会保险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