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6 10: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9:44
近年来,随着京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了城区住房租赁和销售大军,而在这过程中出现的房屋出租、转让和物业收费等问题亟待规范。
近日,顺义区148热线就接到一个关于物业收缴的咨询电话。肖先生2016年在顺义区购买了一套95平方米的住房,去年10月,开发商打电话通知肖先生过来验收房屋。但根据物业负责人的说法,应该先办理支付头期一部分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验房。
因为该开发商是该区知名的一家大型开发商,素来口碑较好,所以肖先生也没有多想,觉得房子质量应该没有问题,就按照物业的要求办了。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经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后,肖先生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带领下对新房进行验收,但发现了客厅地面不平、阳台塑钢窗多处划痕、两块玻璃有明显疵点、一个插座有明显破损等质量问题,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将其一一记录在册。于是,肖先生要求等质量问题解决了再来收房。
去年12月底,物业服务企业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肖先生,称质量问题已处理好,可以收房了。今年1月,肖先生再次前往收房。经过验房,确认质量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于是肖先生收下了新房钥匙,但是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肖先生交齐去年10月至今年1月份的物业服务费。
肖先生认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而致未能收房,因而房屋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所以这才拨打了法律热线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