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7 05: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6:37
法律分析:*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五专”包括: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人负责:
(1)药库应由专人适当申报,以保持合理的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四分之一)。
(2)仓储验收,必须按时检验,双开验收,检查最低包装,验收记录由两人签字。
(3)使用专用账簿记录进行的入境检验和验收,包括:日期,凭证编号,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应单位,质量状态,验收结论,验收 和保管人签名等。
(4)在验收试验中,缺失和有缺陷的药品应由双方登记,报告部门主任和负责人,并在供应商处加盖公章,以便查询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