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3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2:38
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以辽宁省为例,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扩展资料:
城市供热的相关要求规定:
1、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2、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2:39
会被物业公司罚款,会被物业公司列入不守信用用户,物业公司可按照《治安处罚法》标准报案,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热法是不允许偷开暖气的。各地的规定会有差异,建议查查当地的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看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多次不改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物业部门收取的采暖费是服务性收费,必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交费也是谁使用谁交费,而收费又有严格的标准。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后,使用暖气会被发现的,因为你用热了,计量上有显示,控制中心有流量变化。
如果没有实现供热计量的供热区域,是不容易发现的,除非供热稽查检查发现或者别人举报,那你就麻烦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2:39
不要太多思想负担,偷开暖气有别于干坏事,不至于后果严重。大不了写检讨+补交电费+罚款。就算家长知道,相信也不会责怪(至少我不会责怪孩子)。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2:40
罚款是会的,但太多了就不理他,告诉他,最多补交一个月。多了让他告你去吧。反正告不赢,他们愿意扯皮你就随他们。千万别软,让他们罚你几千块,这玩意没有明文规定,只能按治安条例罚款,最多百十块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2:40
晚上偷开4天暖气,被查到了。后果严重吗?一般怎样处理?先谢谢了。这个肯定要罚款了,严重的话可能还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