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次性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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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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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03:28
国家对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有时间*。一般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按申请人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时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为10年),以申请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金额=申请补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申请补缴时当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三、如届时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可考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1、适用对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供养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定期养老待遇是指:
(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贴。
其他相关定期待遇是指:
(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3)其他*规定的相关定期待遇。
2、参保方法: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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