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3 16: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7:44
法律分析:须视具体情况而定,违建*部门是有权拆除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它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