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只用无有罪贵族和官员的刑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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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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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14:52
是鞭刑。
鞭刑,早在黄帝时期就已经产生,但是鞭刑做为有实体文字记载的刑罚,则出现在西周中期。
西周的鞭刑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关于鞭刑的行刑工具和行刑的部位。
行刑的工具是荆条,行刑的部位是背部。
二、西周鞭刑的适用对象。
《尚书.舜典》说:“鞭做官刑”;《尚书.孔传》载:鞭是“治官事之刑”;马融《史记五帝本纪集解》载:鞭是“办治官事者之刑”;朱熹认为它是“官府之刑”。从这些言论中可以看出:鞭刑与官府、官吏有关。因此西周的鞭刑可以称作治吏刑。
三、鞭是从刑,鞭扑不分。
西周的鞭刑实与扑刑无异,是一种用以为教的扑刑,是一种最轻的刑罚。其实西周鞭刑名为“鞭”是为“扑”,是针对奴隶主贵族犯罪而保护奴隶主贵族的刑罚,因此,又可以称作官刑或教刑。
四、除了做为主刑附加刑以外,还可用作刑讯拷囚。
参考资料:摘自张秋华《中国古代鞭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