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公司是否可以根据之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员工退还之前涨的那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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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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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3:17
如果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在辞职后需要退还之前涨升的部分工资,并双方签字捺印确认,则在员工主动辞职后,应该依据签订的合同退还相关的工资。这样做属于遵循《合同法》,但签订这样的合同有涉嫌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嫌疑。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3:17
您好,一、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二、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3:18
首先根据劳动法来看,如果是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费用要求赔偿,其他的都没有。如果是单位要辞退员工,就要给出赔偿。至于你涨工资的那部分属于劳动所得,用人单位在员工辞职时没有权利扣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3:18
如果员工和公司已经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的规定,员工提前辞职没有看到协议要求的时间,确实是需要退还之前涨的那部分工资的,因为是他违反了协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3:19
公司没有这个权力,但可以要求员工退还公司为他花费的学习和培训费。
比如供他读书,出去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所花费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