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骑行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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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3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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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9:07
1、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2、喇叭,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3、手机,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私自加装,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5、灯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6、停放,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机关可以会同*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7、礼让,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