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落户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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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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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5 00:48
太原落户*细则
太原户口新*已出台,根据太原户口规定,全市范围内取消所有落户计划指标*,各类户口实行符合条件准入制度。
1、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住房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2、有太原市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外地户口的直系亲属,准予来太原市投靠落户。
3、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外地人员,凭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准予来太原市落户。
4、外地公民在太原市10万元以上的凭营业执照,应准予者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来太原市落户,有住房的按购房情况执行,没有住房的,落户于企业所在区、县(市)民营局专设的集体户上。
5、外地公民被太原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聘用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可以凭单位证明、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应准予本人来太原市落户。
6、*机关根据单位的申请,可为员工超过1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