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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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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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3-01 00:34
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时候,一般包括了提出迁入申请、同意迁入、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开户籍证明、签发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办理入户等8个步骤。
具体流程是:
1、提出迁入申请:迁出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迁入申请;
2、同意迁入: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入;
3、提出迁出申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开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带着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且开具迁移证;
8、办理入户:带着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1、因工作的原因而迁移了原户口,但是是一直住在农村的公民,可以再一次迁回农村;
2、因为学业而迁出了户口,但是毕业后没有在迁入户口所在城市安顿的学生、夫妻双方都是在农村发展的,并且其中一方是有农村户口,一开始是农村的居民但是后来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这一类的居民都可以申请将户口再重新迁回农村。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更好的建议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