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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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05:57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自2017年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布并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新施行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第三条对适用的专利申请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可以提交优先审查,申请人在请求专利优先审查时,应当事先判断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属于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