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06:0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37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保留四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分值如下: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对于这一决定,不少网友给予了好评,认为应该全国推行。一项*必然有其时效性,需根据当时的环境决定。上个世纪的*并不一定适用于这个世纪,发生改变是必然的。
最初的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加分*始于1950年。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和*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1956年,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进一步规定了优先录取的分数控制幅度,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
各省份的少数民族情况不同,经济发展情况也不同,想要实现“高考加分*”的公平,还得因地制宜。但逐渐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