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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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5:19
如果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是有义务承担替代责任的。
如果已经成年了,那么家人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强制执行也不会把他们列为被执行人。
欠款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还款,人民*可以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包括*高消费)。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
2、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国*网-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