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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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9:22
2020年北京首套房认定标准为:如果名下没有房产,房管局则按照首套房来认定,同样银行的贷款也按照首套房标准来支付,若名下有一套房产,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贷款若已全部结清,再次购买住房,房产数量为第二套房屋,按揭贷款按照第一套住房标准执行。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